关于2005年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5年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职成[2005]11号《关于做好200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招委会关于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安排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五年制高职学校(含体育、艺术学校),报到时间:8月12日,13日至15日录取。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报到时间:8月16日,8月17日至20日录取。
二、录取地点:
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地点均设在武夷山工会大厦(详细地址:武夷山三姑度假村,邮编:354300,联系电话:0599-5252369、13809582381,传真:0599-5252369,5259513)。
三、录取办法:
我市高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在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学校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录取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系统组、录检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联络后勤组。
(一)第一批:五年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学校)
根据闽教职成[2005]11号文《关于做好200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中考文考总分的60%(即434分),其中课改区以语、数、英三科成绩总分的60%(即270分)的分数确定,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可降低10%(即391分,其中课改区为243分) 择优录取。
(2)非师类体育、艺术类专业(含五年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260分,其中课改区为16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中等职业类学校
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工作参照南平市招委会《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招委[2005]2号)和南平招生办《2005年南平市非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办[2005]13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志愿,需面试和体检要求的专业,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方案如下:
1、第一轮投档:按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第二轮投档:根据学校计划缺额情况,按考生参考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报考需体检的学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安排,体检表采用医院提供的统一体检表,体检结论由县(市、区)招办汇总,按规定交市招生办录取点,否则在录取期间不予补体检材料。
2、各县(市、区)招生办派壹名代表进驻录取点,驻点人员视同市招办录取工作人员,伙食费由市招办统一结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向录取点结算,超过规定人员食宿自理。
3、参加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到录取点报到。同时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食宿由录取点统一安排。录取的学校招生代表食宿费用由招生学校按实际天数与录取点结算。
4、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60元的标准缴纳代招费。请有关学校招生代表到录取点按该校实际录取人数向我办缴交代招费。
5、《录取通知书》由我市招生办在招生录取时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由学校申请,我市招办可提供电子档案。
南平市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